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适应网络文化市场发展及管理工作需要,文化部日前发布新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公司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新规定今天起施行。
新版规定补充了对网络行业管理的新规定,要求申请网络经营活动公司应该不低于1000万的元的注册资金。另外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以及股权结构、许可经营范围等,应该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新规定今天起实行,而2003年5月发布的,2004年7月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应该说,网络文化对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已经成为主流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网络文化发展中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优秀的网络文化产品生产、供给不足,有害及低俗信息屡禁不绝,网络监管手段不足,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新版的规定针对这一问题,特别是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主体准入,内容管理、经营规范以及违法处罚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新规定还要求加快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非法网络文化企业和产品的黑名单,提高网络文化监管的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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