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从2000年起步的中国网络音乐,已走过第一个十年。
这十年里,网络音乐用户飞速增长,不少音乐作品与草根音乐人通过网络而走红,对人们来说,上网听音乐已经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儿。但同时,面临的问题也十分严峻:盗版猖獗、创作枯竭、人才断档、模式单一……
可以说,市场向好、问题不少,是网络音乐产业十年发展的一个写照。那么,网络音乐产业的真实状况究竟如何?在下一个十年,音乐在互联网上将向何处飘荡?本报为此推出专题报道,关注国内网络音乐产业的生存状况,探寻创新的思路与实践。
2000年,在北京一家快餐店上班的唐月明,到一家叫作“音乐中国”的公司送餐。出门后,他又倒了回去,问:“我可以来工作吗?我喜欢音乐。”这家公司是中国最早的网络音乐公司之一。
这一年,刘晓松在深圳成立了A8公司,第二年率先推出铃声下载服务。他在当地报纸上登了一篇短文,告知用户可在A8网站为手机下载铃声,当天就有26万人次下载。这项业务给公司带来了丰厚利润。
2011年,作为A8音乐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的刘晓松正在加速研发“音乐云”技术、积极开展创作人计划,同时拓展校园音乐渠道。而已经是无线星空音乐公司创始人兼CEO的唐月明则在招兵买马,扩大团队。
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中国互联网飞速成长的十年,也是音乐与网络全面对接、深度融合的十年。当音乐遇上网络,很多人的生活都发生了改变。
市场庞大
去年用户数量为3.6亿
3.6亿,这是2010年我国在线音乐总体用户规模,每5个网民中就有4个是网络音乐用户;6亿人次,这是2010年我国无线音乐市场用户数规模。对任何音乐人而言,这都是一个不容小觑的庞大市场。
从《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到《爱情买卖》,从雪村、杨臣刚到“西单女孩”、“旭日阳刚”,不少歌曲因网络而迅速风靡,一些原本籍籍无名的音乐人一夜走红。“网络已成为音乐发布和推广必不可缺的渠道,特别是为草根音乐人提供了一个便捷、低成本的‘成名’通道。”唐月明说。
网络也推动着音乐创作。“互联网降低了音乐创作的门槛。对创作来说,是不折不扣的驱动力量。这种力量如果把握好了,会让创作更加自由。”刘晓松说。
抱怨声同样不少——唱片公司和音乐人抱怨说,受网络音乐冲击,现在发片都很难赚钱;投资人也感慨,这几年投资网络音乐产业的回报率并不高。
事实上,作为一个有着庞大用户群的产业,网络音乐的市场营收数字并不好看。文化部《2010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以服务提供商总收入计,我国网络音乐总体市场规模为23亿元,其中,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20.2亿元,而在线音乐市场收入规模仅为2.8亿元。
“在家里电脑里放音乐,走路时用mp3放音乐,逛商场时也能听到音乐,我们的生活中到处都有音乐,这样一个产业,挣不到钱很可笑。”唐月明说。
盗版困扰
盗版在线音乐网站约500家
问题出在哪里?文化部的报告坦言,“版权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音乐发展的最主要问题”。正是由于盗版的肆无忌惮,从业者难以建立清晰的盈利模式。在线音乐市场的盗版问题尤为突出,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互联网服务商约50家,而盗版音乐网站约有500家。
即使在找到了商业模式的无线音乐市场,这一问题依然存在。有业内人士表示,有的团队专门找不出名的音乐人的歌,或从网上听到好听的歌就剪切成3、5秒的音乐,做成彩铃或铃声,再卖给彩铃公司或运营商,“专门赚这部分钱,收入颇丰。”
与盗版相关的,是中国网民长期以来养成的免费使用网络资源的习惯。
在无线音乐市场,消费者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较好的付费下载彩铃等业务的习惯,无线音乐形成了较清晰的盈利模式,近几年在网络音乐市场中的占比都在九成左右。但在在线音乐市场,免费收听和下载的习惯已根深蒂固,广告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市场规模长期是1亿多元左右,直至2010年才达到2.8亿元。“这是非常少的数字,网络音乐必须要收费。”唐月明提出“试听”的想法:“一天的试听量约5亿—10亿,只收一分钱,也相当可观,可以给音乐人提供一个比较有保障的创作空间。”
受到“免费”伤害的,还有唱片公司。据介绍,目前国内唱片公司基本以艺人演出、广告代言等为收入来源,来自数字音乐的收入相当微薄。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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