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假淘宝首次被判连带责任 网络平台责任渐明晰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1 00:58:2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在刚刚过去的4月25日,他所代理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淘宝等商标侵权案件,在上海市一中院终审胜诉,侵权卖家和淘宝网被共同判赔一万元。这是国内商标权侵权起诉中,淘宝第一次败诉。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唐茵)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博日前对媒体表示,在刚刚过去的4月25日,他所代理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淘宝等商标侵权案件,在上海市一中院终审胜诉,侵权卖家和淘宝网被共同判赔一万元。这是国内商标权侵权起诉中,淘宝第一次败诉。

判决书认为,淘宝知道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纵容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并不是衣念 (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对淘宝的第一次诉讼,2010年发起的对淘宝的诉讼一审,二审都判定淘宝不承担连带责任。

这次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的胜诉表明了管理部门和法院对网购平台侵权责任的明晰,似乎意味着,一直被当做“护身符”的互联网“避风港”原则,不再那么有效了。

这一次诉讼获胜的背景正是九部委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这份《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被标注为“特急”,除了要求政府部门严查之外,网购平台的责任第一次被明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要“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九部委同时要求浙江、上海等地有关部门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甚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此案件代理律师陈博认为“这说明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地步,国家和政府规范网购平台,从而使电子商务能健康、长期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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