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通过租借境外服务器开设网站,并关联淘宝网网店,大肆销售假冒“中华”、“苏烟”等卷烟,非法经营数额达18万余元。近日,闵行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沈某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家住闵行区兰坪路的上海青年沈某无固定职业,为牟取不法之财,他于2009年11月通过网络找到一个出售网站的网店。沈某花16.5元租金,开设了服务器在境外的名为“大商人烟草”的网站。之后,他通过关联淘宝网上开设的“feiyijul”、“anjing004”等网店,对外销售假冒“中华”、“苏烟” 等注册商标的卷烟。他从别处低价购进假烟,然后加价卖出,从中牟利,如软“中华”购进价每条160元、销售价为218元,硬“中华”购进价每条120元、销售价为188元。至去年12月,沈某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16万余元。
据沈某交代,因为在国内开设网站均需要CPI认证备案,而使用境外网站销售假冒卷烟不但方便且比较安全,不容易被关闭。去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沈某住处将他抓获,当场查获假烟131条,价值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销售假烟,非法经营数额达18万余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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