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针对国际记者联会指责我国政府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一事,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昨日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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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新闻出版总署: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记者“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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