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快递企业压力陡增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22:21:3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一家民营快递企业的管理层对记者指出,邮政的普遍服务应由国家财政来补贴,而不是由提供竞争性服务的企业来补贴。国家财政来源于税收,其中就包括对快递企业的征税,如果再缴纳普遍服务基金,无疑是一种双重征税。

因低水平恶性竞争而处在水深火热中的民营快递企业,可能又要增加一项不小的成本支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从快递企业和快递协会多位人士处获悉,国家邮政局与财政部近日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在各地开展关于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调研。

参与座谈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政府计划在9月份出一个初步的征收细则方案,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的明确,将直接影响快递企业的运营和成本,而这一额外费用的支出,被一些企业认为是“双重征税”。

征收对象和标准待明确

早在两年前新的《邮政法》正式实施时,其中一条就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不过,直到现在,相关的实施细则都还没有出台。

之所以要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为了对邮政公司信函递送等普遍服务部分的运营进行补贴,目前,邮政公司的递送义务分为普遍服务和EMS业务两块,其中,EMS主要是市场化运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运营和竞争,而普遍服务则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信函投递网点,并保证价格的稳定,很多信函、明信片的递送价格低于实际运营成本。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调研组曾向企业征求意见询问如果按照每件征收0.5元的普遍服务基金是否可行,而大部分企业称无法承受。

目前,江浙地区规模较大的民营快递企业,每件利润在0.5~0.6元之间,而广东的民营快递企业每件利润只有0.3~0.4元。

对于征收对象,参与过此次调研的广东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清喜告诉记者,协会建议对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都应该作为征收对象,包括国有的EMS、外资和民营快递企业,“毕竟邮政政企分开后,EMS作为快递业务属于竞争性的业务,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

李清喜还提出,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时间也需要选择最佳时机切入。“目前广东大部分是民营快递,而且加盟模式的企业居多,在如今人力等运营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快递企业的运价却因为低水平竞争无法上涨,很多中小企业运营已经很困难,如果在短时间征收新的基金经营压力会更大。”

快递企业压力陡增

一家民营快递企业的管理层对记者指出,邮政的普遍服务应由国家财政来补贴,而不是由提供竞争性服务的企业来补贴。国家财政来源于税收,其中就包括对快递企业的征税,如果再缴纳普遍服务基金,无疑是一种双重征税。

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也表示,2010年中国邮政集团已经进入世界500强,盈利13.06亿美元,整体盈利的企业再收取普遍服务基金将会让非邮政快递企业非常困惑。同时,现在民营快递企业普遍面临成本压力下的盈利能力下降,如果在这个时候收取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企业很可能会将基金增加的成本转嫁给用户和消费者。

徐勇建议,在制定征收普遍服务基金细则的法规的同时,也应该进一步明确的是,如果邮政企业盈利了是否还需要向其他企业征收普遍服务基金?此外,邮政普遍服务部分的亏损额是否可以向缴纳普遍服务基金的快递企业公开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邮政法》中另一大关系到各邮政快递企业最切身利益的邮政专营标准,至今也仍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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