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获悉,仅2010年,北京市法院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调解中心调解各类案件337件,成功率超过50%。
2009年11月,市高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调解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委托调解中心处理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商务纠纷及客户纠纷,经过调解中心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正在制定《网络纠纷委托调解工作规则》,将从调解人员管理、案件委托平台建设、调解方式、规范文本等方面对委托调解工作进行规范。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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