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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

作者: 来源: 2021-10-07 21:14:5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三、深入论证,合理布局,严控“两高”项目建设实施

8.严把新建“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实施“两高”项目产能监测预警,深入分析全省存量、在建项目产能及市场供需状况,对产能过剩或预期过剩的重点行业项目给予预警提示,并依法依规实行限批。开展新建“两高”项目省级窗口指导,评估项目实施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影响。经评估论证可以建设实施的,由市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省级窗口指导意见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窗口指导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重点项目,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有关产业规划。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9.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五个减量替代”。对新建项目和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号)暂停的项目,实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减量替代来源必须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源。国家统筹布局的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替代比例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规定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10.实施在建“两高”项目“三个替代”。全面梳理压减“十四五”全省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摸清项目设计、腾出、新增能耗煤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号),对2021年1月23日前依法开工建设、未建成投产的项目,由各市统筹考虑本地能耗煤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制定项目替代方案或区域替代方案,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规定要求。没有制定替代方案有效消化增量的,不得继续建设,不得新上马“两高”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四、严格措施,创新方式,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11.加强“两高”项目信息化监管。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建项目实时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监管、全程监测。各级审批机关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合理确定项目所属行业,客观、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应当包含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减量替代情况,以及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及来源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等配合)

12.组织新建“两高”项目验收评估。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批建不符,或未按照节能审查、煤炭消费替代审查、产能置换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标准和要求建设的,依法依规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13.加强重点企业全天候监管。针对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在现有“四进”攻坚工作体系内设立“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加密加严现场督查,紧盯产能、产量、能耗、煤耗、水耗,突出物流运输、计量器具、税务票据、污染物排放等关键环节,通过查验数据、综合对比、交叉验证等方式查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定期调度、检查、报告,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进行监控,防微杜渐,早发现、早纠偏、早处置,严防违规新增产能、超产超量、虚报瞒报行为发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等配合)

14.强化举报投诉和联合监管。公布全省“两高”项目清单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将“两高”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信用惩戒,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坚决杜绝违规获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五、淘汰落后,挖掘潜力,坚决腾出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

15.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全力落实《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对列入关停退出名单的项目和企业,各市于10月底前制定关停退出计划;重点抓好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产能产量压减,加快推动铸锻行业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问题专项整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配合)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和亩产效益评价,对行业排名后10%的企业列入特别公示企业名单,由各市责令限期整改,倒逼转型升级;对“僵尸企业”加快清理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16.加强“两高”项目能效管理。对存量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节能监察行动,逐一核实能耗、煤耗数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督促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对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依法依规责令停建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17.强化要素指标收储使用。对淘汰落后腾出的能耗、煤耗、产能指标,合理确定省市收储比例,形成全省能耗、煤耗、产能指标要素池,用于保障“十四五”全省重大支撑性、引领性项目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18.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全面清理各地出台的“两高”项目不合理支持政策,依法实施差别化价格、金融、信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配合)针对钢铁、焦化等行业,探索实施“两高”项目产能产量指标竞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作用;竞拍资金用于保障产能退出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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