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理解中,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否则可以称之为科技金融或者新 技术金融。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而不是技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 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
什么是互联网的思想呢?是高效共享、平等自由、信任尊重,是点对点、网格化的共享互联,从而形成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劣互补,并从这些数据信 息中挖掘出价值。就像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从统一的媒体和通告转向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在生产和分享内容。分享的通道是存在的,每个人接近于平等,相互之 间有着一定的信任尊重。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呢?我觉得可能是每个人作为其中某一个体,都有充分的权利和手段参与到金融活动之中,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 务。逐步接近金融上的充分有效性和民主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这样的蓝图成为了可能。尤其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 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 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
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其中技术实现所需的数据,几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以技术为驱 动的数据金融业务”成为了京东商城的发展目标之一。阿里巴巴也将“数据、平台、金融”作为未来的三大业务发展方向。建行甚至也自建了电商平台。很多机构在 争抢第三方支付牌照。数据成为了战略资产。
客观上,数据给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是降低成本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数据金融,否则又回到技术层面了。互联网金融引发的在交易主体、交易结构上的变化以及潜在的金融民主化,才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一个论述。而其也是未尝不可期待的。
这样的期待是和信息对称、金融脱媒以及个体选择联系在一起的。当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在金额和期限错配以及风险上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金融媒介机构发挥的作用能有几何?
谢平先生给出了预测: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全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 易,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 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这样判断的假定条件过于完美,也不可能完全出现。金融媒介仍然会承担一定的职能,但是其职能的大幅减小是极有可能出现的。个体间的直接金融交易 值得期待,就像微博让个体之间的信息交易直接化。虽然金融交易需要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交易安全保证,但是这个趋势确实慢慢显现出来。
正是这种行为主体和参与方式的变化,在我看来,是互联网金融最大意义所在。减小交易成本和风险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有着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的意义。个体拥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充分权利和通道,交易行为完全市场化,信用会产生价值,个体的选择是自由的。
若是金融的交易完全互联网化,互联网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开的交易所,会给监管造成很多挑战。交易的发生小微密集,交错复杂。但是金融的发展是为了 好的社会,不是为了方便监管。好的金融是让更多的人享受金融服务,让金融服务更加透明,最大限度减小信息不对称和中间成本。只要金融行为是朝着这个方向去 的,监管跟上就行了。
周小川行长在前两天答记者问时提到:(新的金融形式对监管来说)这种挑战是客观存在的,重要的是我们要适应这种新的发展和新的科技挑战。同时也 不排除有时候这些新的业务模式会出现或大或小的一些风险,或大或小的问题,包括舞弊欺诈等等,也会借这种路径出现。出现以后,要加快我们的学习步伐,及早 地吸取经验教训,同时不断地更新规章制度和监管标准,这样就能使整个金融业保持一个健康的发展方向。
希勒教授在《金融与好的社会》里也说到,金融体系应该扩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监管更加技术化,但谁也不应该拒绝金融和它新的形态。这是金融为好的社会所能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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