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千禧之星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上述对赌协议。业内人士指出,千禧之星实质上已涉嫌“虚假披露”。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行业相关人士表示,拟上市公司大多涉及对赌协议,为避免监管层的审核,主动披露对赌协议的公司仅仅是冰山一角。
很显然,“对赌协议”的本质确实可能会导致企业股权的变动或者新老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形成。如果“对赌协议”在上市申报前尚未履行完毕,必然对企业上市申报当时乃至今后一定时期的股权、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而这些情形必然影响发行审核部门的判断。
近年来,监管层延续着从严把控的审核政策。业内人士指出,对赌协议中包含的优先受偿权、董事会一票否决权等内容均与《公司法》相关规定有所冲突,且执行对赌可能造成拟上市公司股权及经营的不稳定,其背后隐藏着的风险日后或将引发纠纷,同样不符合《IPO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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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IPO阵前对赌协议“微妙”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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