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可能性较大”,但有两个条件,一是艰苦谈判,二是均要有必要的让步,朱妙春判断。
王莲峰指出,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消极的被动保护”转变为“主动的利用和开发”,纠纷增多在所难免,而表面看是法律纠纷,背后则是利益的博弈。此外,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导向和修法意见来看,“真实的使用”在商标确权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规则的设计要考虑利益平衡的问题,商标法其实是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社会公平竞争,鼓励创造价值,不鼓励不劳而获。”王莲峰说。
针对因“注册在先“而产生的商标权利,与因“使用知名”而获得商誉的商标权益,如何依法协调和利益平衡?陶鑫良说,这一切都在挑战和考验着我国商标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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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商标管理中的“冰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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