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称iPad商标案苹果唯冠和解可能性大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3-01 08:08:18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称,在二审中,苹果方面提出的集体交易在中国法律上没有这个概念,苹果方面根据是合同法的402条的隐名代理,依据还不是很充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玉瑞指出,虽然有人指出虽然协议只有台北唯冠的签字,但由于杨荣山的三重身份,应当视其代表了深圳唯冠的签约授权。不过根据世界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分公司与母公司是一个整体;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身为子公司的台北唯冠,不能给同是子公司的深圳唯冠设立合同义务。

刘春泉也表示,“核心问题是在原来的购买协议上并未出现深圳唯冠的名义主体,所以苹果需要证实杨荣山是以深圳唯冠名义签订的,这中间缺少了这一环。”

“从统计学角度来看,二审的改判率很低”,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

于认为,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苹果将退出中国市场或改名,一旦苹果把它的产品和iPad商标切割开,唯冠手头的商标价值就不大了。唯冠最优方案就是把这个商标以苹果接受的最高价格卖出。张玉瑞则说,双方都有谈判的资本,和解的可能性占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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