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四是查询机主信息。知道机主的某部分信息后,通过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查询机主其他关联信息,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客户在安装固定电话、宽带以及办理后付费手机业务(指实名制手机用户)时需要向电信部门提供身份材料,并由电信部门保存。这些信息被输入电脑系统进行储存、管理。一些侦探公司将已获得的部分客户信息告知电信内部人员,由电信内部人员通过工作平台查询进而获得机主的其他信息。
途径五是手机定位查找机主位置。手机定位是电信业务中非常特殊的一种业务,这种业务的办理有严格的要求。在电信系统内部,能够有权限进行手机定位的工作人员较少,只有一些负责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大要案工作的人员才能操作。在“案例二”中,被告人唐纳宇凭借自己负责特别通讯的技术支持这一特殊职权,通过分析信令,利用交换机进行定位,私自帮助他人查找机主的位置。
网上买卖个人信息
“侦探公司”在侦探Q Q聊天群、侦探社区、侦探论坛等网络平台上买卖个人信息,通过低买高卖,一条信息可获取几十元、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利润。
在这个所谓的“侦探市场”中,以牟利为目的的信息买卖非常普遍。目前较为流行的是在网站上建立侦探Q Q聊天群、侦探社区、侦探论坛等网络交流集中区,在这些集中区域,“侦探公司”将想要获得的或需要调查的信息发布在交流平台上,然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其他“侦探公司”在获得这些信息后就可以联系信息发布者,将低价获得的这些信息高价卖给信息发布者,从中赚取差价,一条信息可获取几十元、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利润。
还有的“私家侦探”,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广告,称自己能查询手机电话清单、户籍房产及车辆资料、手机定位找人等,在接到客户要求查询电话清单、房产资料等业务后,就在网络交流平台上发布消息,寻找能满足客户要求的网民。这也促使“侦探行业”催生了另一种独立业务,即信息买卖,在自己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后直接或通过中介进行贩卖,为其他“侦探公司”开展调查业务提供信息支持。
有关人士表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关键是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尤其是在手机实名制的今天,要尽快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自我保护、提供、拒绝、采录、使用、保密、诉讼及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的界定和规范,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并完善侵犯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用基本制度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管束,切实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据介绍,目前刑法修正案增加了相关条款,将有偿或无偿泄露、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了刑事处罚的范围,不仅加大了打击力度,而且触动了某些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单位,促使其出台新的制度约束信息管理内容和形式。但是该条款还需进一步制定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标准,指导司法实践。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网上Q Q群。这些Q Q群里的成员由全国各地的“私家侦探”组成,这些人掌握各种信息资源,通过Q Q群建立联系,互买信息,互相获利,成为个人信息传播的集散地。法官建议,对该类网络联盟的监管应予重视。
案例一
住址泄露引发血案
一起因电信运营公司泄露公民信息引发的杀人血案,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
2008年9月的一个周末,被害人王某跟以往的周末一样在家中休息。这时候,突然有人敲门,门外的人自称是快递公司员工前来送货。王某将门打开后,这名敲门的男子立刻抢进屋内。王某这时才发现,这人是他女友的前夫安毅。安毅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想要复婚,而王某则成了安毅和前妻复婚的最大障碍。几言不和,双方立刻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时,安毅从裤兜里掏出了预先准备好的刀,向王某的肚子上扎了两三刀。王某被扎后跪在地上,安毅又向王某脖子上扎了一刀,王某当场死亡。2009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安毅死刑。
王某及其女友从未将住址透露给安某,安毅之所以能在茫茫人海中锁定被害人王某住所,电信运营公司与目前社会上的一些“调查公司”在其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安毅供述,2008年1月安毅与前妻离婚后,他一直想和前妻复婚却没有得到前妻回应。安毅开始怀疑前妻已有男友,于是查询了前妻手机清单,发现一个号码经常出现;安毅又通过查通话清单,发现每周末都有一部座机经常与前妻联系。但安毅无法再查到更为详细的信息,无法确认王某的住址、长相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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