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们的扣扣保镖就是做了这样一个优化工具,如果你要说到过滤广告,再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几乎所有浏览器都有过滤广告的功能,这就是一个博弈,一方面正常的广告,比如互联网广告是互联网核心商业模式,正常广告是OK的,用户反感的广告是整个屏幕变得让你很难操作,甚至很难看清内容的广告,这种广告如果把它过滤掉,让用户来选择打开这个开关,我认为做一个工具,它也是无罪的,这些被过滤广告的网站,是不是也因此来起诉这些做浏览器的公司呢?我觉得这里边还是一句话,如果不把真正用户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广东高院就觉得腾讯受了委屈,腾讯被欺负了。
但事实上我们也专门请律师,也看了一下腾讯的广告,他的广告模式是用户不能选择的,必须交十块钱,成员会员才不用看,并不是用户给你交十块钱给你一个更有价值的东西,而是我先给你一个广告,你交十块钱才可以不看,实际上他本身对用户就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我们在扣扣保镖是,不用交十块钱,也不用看这个报告,腾讯也是按照我们的做法自己做到了,这说明我们的做法是没有错的。
当年工信部再处理360大战的时候,我觉得已经有了一个结论,我们也非常接受这个结论,包括腾讯,两家都做了道歉,但是腾讯这几年过去,对这件事纠缠不放,不断通过高额的诉讼,就是希望在市场上或者政府监管部门已经处理的情况下,他希望通过诉讼,发挥他的地方保护优势,希望在司法上打击360,来抹黑360。
工信部来处理的时候,我们为了息事宁人,我们就说把扣扣保镖撤回来,我们也没有再对腾讯当时“二选一”对我们造成的伤害去进行各种追诉,我们当时打反垄断案,其实我们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因为中国到现在都没有一个真正反垄断的案例,所以你说是反垄断,其实它没有案例,没有判例,就不可能真正在社会中,当你真正遭遇垄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竞争对手,你都很难举起反垄断这个大旗。
我们当时反垄断这个案子,广东高院以莫名其妙的原因判我们输了,我就说我会对腾讯“二选一”这个事,这是连工信部都认为腾讯是错的,我准备起诉腾讯这个行为,我就看看法院能判到什么程度,连这样一个不用动脑子的案例,常识都可以判断,当年腾讯威胁每个用户,不是在腾讯的电脑上,在你的电脑上,就像你在你们家想干什么,你用什么软件,这是你的私人权利,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腾讯在你的电脑上,要求你不许用360,否则就切断你的通讯服务,但是注意,即使你是一个免费软件,当用户选择下载和使用腾讯,你跟它之间有一个服务的合约,虽然是免费的,但是腾讯作为服务商也应该把这种服务给用户承诺下去,进行下去,而不是说去切断,这个行为凭常识就能判断是对自己的垄断地位有恃无恐,对用户做出一种要挟,甚至把用户当成人质,如果法院说这都是对的,那我觉得中国以后互联网就没有节操了,中国互联网的价值观就乱了。
所以我们要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我还是坚信这个官司我坚持打到底,不蒸馒头,争口气,给行业一个正确的判例。谢谢大家。
曲晓东:下面大家可以提一些问题。在提问题之前,我先说一句。法律方面的专家跟我说过这么一句话,他说360打反垄断案,这个选择他认为是不明智的。他说反垄断案如果要判你们赢,这个风险极大,因为反垄断案还没有一个判例,如果一旦哪一个法官在他的手中判出360反垄断案胜诉,那么将对法院和法官所承担的压力和责任是非常巨大的。因为这意味着在反垄断这个领域,中国有了第一例胜诉的案例,以后如果有企业再去起诉一些别的企业的时候,这会有很多的风险。
但是判360反垄断案不成立,风险小很多,因为只要找到一个理由,它这个案例并没有腾讯不垄断,只是说在市场界定这个问题上,360诉讼的请求他认为不成立,他给的理由也是有很多争议。但是不管怎么样,他把360判败诉了,其中的风险很多,因为并没有在他的手上诞生一个划时代的结果。我们为什么要打反垄断这个案子呢?我们也是希望能够为中国互联网也好,为中国的法律进程也好,能够发挥一个正向推动的、健康成长的责任。但是这个事情在广东高院没有判我们胜,我们依然会在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上诉,我们已经决定上诉了,两个案子我们都会上诉,我就补充这一点。下面大家可以提一些问题。
记者:我想问一下360的法务,关于刚才周总讲的,他认为这次判决是存在司法不公正的行为,他只是从他的角度来讲,我想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讲,您认为这次判决在哪些方面或者哪些法条上,他们判决不公正?
傅彤:我还没有拿到判决书,但是我们通过前方律师给我们传递的消息,我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广东高院认为360推出扣扣保镖具有主观恶意,我们认为完全是颠倒黑白。腾讯借助QQ客户群优势,复制了包括360安全在内的其他创业公司的商业模式,打压了众多中国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生存,并且QQ本身就有涉及用户隐私和弹窗的特点,360推出扣扣保镖作用是维护用户权益,保护用户隐私和杜绝骚扰广告。广东高院宣称360是安全企业,它为何要判500万?我们反不正当竞争当中有50万的限额,他的理由是因为对安全企业要有更高的标准,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个推断从何而来。
腾讯作为互联网企业的标杆,占据整个互联网公司半壁江山,本是市值近4800亿港元,对于360这样刚刚起步市值仅仅200亿人民币左右的中小企业,对谁应该适用更高的标准呢?我们觉得公道自在人心。
广东高院创下了新中国四千家法院司法判决有史以来对于反不垄断竞争案先河500万人民币的赔偿,这个判决金额在互联网界的纠纷,名誉权的纠纷量级是空前,广东高院用这样的原则去判,我们前面讲到因为我们是安全企业,所以要有更高的标准。他不顾事件背后的一些最基本的公理和逻辑,这个判决我们觉得很大程度上应该引起中国司法界的高度重视。
另外我也想讲一下,腾讯推出的二选一,公然挑战了不正当竞争的底线,360为了生存放手一搏。以扣扣保镖服务广大网民,这样互联网企业,同样的竞争企业,广东高院只对360提出更高的标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正的。360这样一款保护用户隐私的软件本身,产品本身我相信每个产品有每个产品的问题在细节方面,但是这个产品本身并不像目前法院界定的这样一个情形,特别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我们觉得非常的有失公允。法学界的人大多数有这样的共识,法律不应该保护落后的一些商业模式,尤其是对一个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如果允许他不择手段的控制市场,最后受损的只能是整个产业和消费者。我们觉得目前中国互联网行业非常不好,消费者权利被漠视,这个根本原因也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屡次发生,又没有受到应有的举措,法学界我们也有很多类似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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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奇虎360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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