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这8800万的说法,华谊兄弟董秘胡明给出的解释是:“行业通称的说法是‘保底收益’,而当时双方在合约里写的是‘投资额’,因此公司在公告当中也用了‘投资额’的表述。”
也就是说,这8800万既是华谊兄弟的成本,也是比高集团的收益。
按照华谊兄弟给出的发行净收益计算公式,华谊兄弟赚到的1.96亿元税前净利润中除去12%的发行代理费之外,在发行净收益的分账当中还要减去这已经花出去的8800万元保底收益和3000万元宣称发行成本。
而按照比高集团的算法,他们和其他投资方能拿到70%分账,实际上是发行净收益的30%再加上这8800万元,如果还能拿到华谊兄弟有可能给的一笔“奖励”,总数确实也是占发行净收益的70%。
这么回头看来,比高集团在公告当中“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的说法,虽然有点儿误导投资者之嫌,但是深究也没有什么错。
而按照胡明事后披露,当时华谊兄弟和比高集团签订协议时,双方确实约定的是净收益三七开,比高集团拿三成,华谊兄弟拿七成。只不过,华谊兄弟在此前的几份公告当中没有明说,如果不是在最后一份公告当中澄清了这8800万元的投资去向,多数投资者都无法算清楚这笔糊涂账。
“整部电影的投资才1.06亿元,我们承担了8800万的风险,他们才承担1800万的风险,更何况,他们也从来没有明确说我们不是投资方啊,只不过按照他们的习惯更愿意称我们为发行方,其实我们两个都是。” 尽管胡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仍旧坚称公司还是这部电影的投资方,但是从第四份公告中可以看出,其中对于“投资方”一词已经只字不提了。
也正是这个原因,才给投资者造成了理解上的误会。
最终,一个看似并不复杂的票房分账,华谊兄弟披露了4份公告才解释清楚,而这期间总共耗时近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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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西游分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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