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近期发展
与数码媒体集团售股股东和前高管之间的诉讼
2011年11月3日,纽约州高等法院就此前宣布的与华视传媒于2009年11月16日收购数码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数码媒体集团”)相关的两起诉讼案中的未决申请作出的裁决。法院批准撤销华视传媒及Vision Best主张的有关欺诈、不当受益和宣告式判决的权利要求以及其中一项有关数据被毁坏的违约权利要求。法院还批准前数码媒体集团股东申请保全华视传媒及Vision Best价值3,000万美元的资产以作为如果前数码媒体集团股东诉华视传媒及Vision Best违约胜诉的担保的申请,并且要求前数码媒体集团股东先行提交500,000美元,以作为如果最终裁定他们无权享有保全资产的担保。
法院驳回被告关于撤销华视传媒及Vision Best主张的价值不少于2,785,633美元的另一违约权利要求的申请。同时,法院驳回前数码媒体集团股东要求强制华视传媒撤销有关若干华视传媒股票的限制,该部分股票是当初其将DMG出售给华视时的对价。2009年11月DMG并购结束的时候,股票价值6,000万美元,献售股股东要求撤销有关若干华视传媒股票的限制并且促成将该等股票转换为美国存托股票的申请,使该等股票可以自由买卖或者转让。法院认为前数码媒体集团股东无权享有该等救济,因为如果他们关于华视传媒及Vision Best错误地拒绝撤销转让限制的指控成立,他们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献售股股东的控诉无法确定因被限制股票而产生的具体损害数量。
在法院做出以上判决之后,数码媒体集团献售股东请求法院进行简易判决,以便他们可以获得向华视传媒收取交易结束后的对价款6,000万美元的法律权利。他们还获得了一个3000万美元的资产保全令,作为他们对于获取第二笔对价款的担保,他们试图获得全部两个资产担保令。在这份公告发出之日,简易判决和进一步确认两个资产保全令的要求还没有得到法院裁决。
公司在2011年11月3日向上诉法庭第一部就纽约州高等法院的上述裁决提出上诉申请,并且正在积极主张在裁决中有关违约的权利要求,并就数码媒体集团献售股东主张的如简易判决、获得资产保全的担保及其他权利要求进行抗辩。
股票回购计划
2011年九月,华视传媒董事会批准一项累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回购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在此计划下,自2011年9月1日至2011 年12月31期间,公司已通过公开市场共回购了1,062,450份美国存托股票凭证(每份美国存托股票凭证ADS代表一股普通股),合计支付价款约190万美元,平均每股回购价格为1.73美元。
业务展望
公司预期2012年第一季度的广告收入将在2,700万美元到2,800万美元之间。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不包括股份支付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以及与诉讼相关的或有损失准备金的归属华视传媒股东的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量)将在1,700万美元到1,800万美元之间。公司预计季节性因素将会对2012年第一季度的广告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公司预计季节性不利因素的影响将是短期的,并且预计在之后的季度公司的广告收入将会持续增长。
公司上述预期是在1美元兑换人民币6.3523元的基础上建立的。
公司提示本次给出的指引是建立在截至此次业绩公告日止,公司现有的已经签署了独家代理协议或者合资协议的业务网络以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与数码媒体集团献售股东和前高管之间的未决诉讼可能产生的结果现阶段的评估的基础上的。如果公司网络所覆盖的城市增加或减少,或者由于该未决诉讼后续的进展与管理层现阶段对诉讼结果的判断不一致,则管理层的预测可能因此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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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华视传媒四季度净利170万美元 同比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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